近些年来,税收筹划在国内变得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税收筹划是外国税务代理业和税务咨询业的至关重要内容。伴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地变大,促进了公司不断地探寻降低成本、费用的方式 和路径。税收开支是公司成本费的一部分,根据税收筹划,在我国税法准许的范围之内,科学合理缓解公司的税收负担,调优公司的经营利润,是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合理手段。一税通认为,在实际使用中,公司如果税收筹划恰当,用足用好我国各类税收政策,是能够 合理合法地节税,从这当中得益的。
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缓解税负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集资金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公司能够 从各种渠道以不一样方法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用开展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开展税收筹划,有利于公司减少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调优所有者收益。
一般而言,公司开展外界资金筹集有股票发行和债券两类方式,从不一样角度来分析,这两类方式各有利弊。就公司税收筹划而言,发行公司债券比股票发行更加有益。这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所产生的手续费及利息费用,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能够 计入公司的在建项目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做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公司也就能够 少纳所得税。而股票发行支付给公司股东的股利则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要多纳所得税。为此,公司筹资时在确定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可根据税收筹划既能完成资金的筹集又可做到节税增资的目标。确实,应当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调优。为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公司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做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公司投资决策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关键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挑选等这方面一定要综合考虑,开展优化挑选。
例如,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公司开展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公司挑选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开展比较。公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开展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开展公司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当注意到,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挑选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一、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
1.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2.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3.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三、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加企业收入,也许每一笔资金都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这种现象尤其是在创业公司更为明显。